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:
㈠提出和协调研究课题,推动和支持对台研究;
㈡举办学术研讨会和其他形式的学术会,每1至2年召开1次学术年会;
㈢依照有关规定,编辑出版台湾研究年鉴、台湾研究论著;
㈣协助台湾及海外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来访,并提供可能的服务;
㈤组织协助国内学者及有关人士访台,促进学术交流;
㈥开展两岸经贸文化等活动的咨询工作。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展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