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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  时间: 2020-10-13 14:33     来源: 全国台湾研究会     
 
 

第六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  第四十条  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  第四十一条 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 
编辑: 李杰    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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